卫生事业管理学是我校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由医药管理学院牵头,联合医疗保障学院、附属省立医院等资源,面向国家与山东省医疗卫生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系统掌握卫生管理与公共卫生基础理论与技能,拥有创新与实践能力,能在卫生行政、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医药企业等单位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学术规范良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独立完成具有创新性的学位论文
二、生源要求、选拔方式及考试科目
1、生源要求
卫生事业管理学的生源要求具有管理学、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背景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学士学位;具备良好身体素质、健全的人格、高尚的品德及高度的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沟通及表达能力。
2、选拔方式
通过国家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合格者,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②201 英语一,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③706 卫生管理综合,自命题科目,包括:卫生事业管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参考书目:《卫生事业管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梁万年主编。第4版;《社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李鲁主编,第5版;《卫生统计学》,李晓松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
三、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依据新时期社会对高层次医药卫生管理人才需求的特点,采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才能。按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应具备的知识体系,根据卫生事业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研究方向,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和通过必修环节方可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通过答辩后方能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医学学位。
四、专业培养方向
卫生法规与政策:卫生法治、政策制定、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研究。
医院管理:公立医院改革、医院运营、绩效与质量管理。
卫生经济管理:卫生资源配置、卫生经济评价、服务营销。
卫生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危机防控与决策研究。
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卫生人才评价、绩效、薪酬与队伍建设。